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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2/2/14 9:46:24    3229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国家巿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校准规范》光学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巿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校准规范》光学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
 
  随着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脑、手机、电视等显示终端在日常生活中占据人眼的时间比例不断提高,人们对观看舒适度、显示器光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关注也逐渐增多。在IEEE Standard P1789的报告中指出人眼可感知70Hz以下的闪烁可能会有头痛、眼花、心神不安等反应。甚至会导致视觉疲劳从而影响视力。而显示器响应时间的长短与显示器动态显示效果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闪烁(Fliker)、闪烁频率和响应时间(包括灰阶响应时间)是评价显示器件观看舒适度和图像显示效果的重要参数。
 
  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是显示器件研制、生产以及检测检验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测量设备之一,其对闪烁、闪烁频率、响应时间的测量都是通过测量分析显示器件的亮度变化而得到。显示器相关的国际国家标准都对显示器件闪烁量值的计算给出明确的定义,主要分为时域法和频域法,这与光源闪烁测量仪的工作原理有着显著区别,因此对于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的校准必须根据显示器件的性能和特点去制定相应的校准规范,才能满足显示器件研制生产厂家对该设备的计量需求。
 
  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保证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量值准确一致、校准有法可依,制定国家校准规范迫在眉睫。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2《光学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评定与表示》和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编订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GB/T 18910.61 液晶显示器件测试方法 光电参数 ;SJT 11348-2017 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IEC 61747-30-1 液晶显示设备 第30-1部分:液晶显示模块测试方法 透射型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s - Part 30-1: Measuring methods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 modules - Transmissive type);ICDM-SID 显示测量标准(Information Display Measurements Standard)。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3±5)℃;环境湿度:小于80% RH;暗室照度:小于1lx。
 
  校准设备:
 
  1.高速光电探测器。波长范围:(380~780)nm;响应度测量不确定度: 0.1% (k = 2)上升沿时间:10ns;测量不确定度:12% (k=2)。2.信号采集分析设备。采样频率:> 100kHz;频率测量不确定度:U = 0.2% @ (1Hz ~ 1000 Hz) (k =2);电压测量范围:-5V ~ 5V;测量不确定度:U = 0.2%(k=2)。3.参考面光源。亮度范围:(0~1000)cd/m2;不确定度:U =2% ,(k=2);响应时间范围:(0.1 ~ 1000)ms。4.所有校准用设备都应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或经校准,有明确的测量不确定度并具溯源性。
 
  校准原理:
 
  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校准装置主要由高速光电探测器、信号采集分析设备和参考面光源组成。其中参考面光源由LED或OLED等可快速响应控制的显示器件、信号发生器及控制软件等组成,通过参考面光源可产生闪烁和响应时间可控的亮度信号。
 
  通过比较校准装置和被校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测出的参考面光源的闪烁度、闪烁频率、响应时间值,计算得到被校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的闪烁度、闪烁频率以及响应时间示值误差。
 
  校准结果表述:
 
  校准结果以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形式给出。校准证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印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显示器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一般不超过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自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显示器件闪烁响应时间测量仪的校准,其它具有闪烁和响应时间测量能力的显示器件相关参数测量的仪器,其闪烁、响应时间参数的校准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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