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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2023/6/30 9:30:12    2515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可作为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现批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可作为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工业企业需按以下要求建立相应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
 
  a) 根据 HJ 1031 和 HJ 1253 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和自行监测制度。
 
  b) 开展环境与安全风险分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c) 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对在线监控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校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d)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并形成档案,档案至少留存五年。定期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措施:
 
  电子工业企业需采取以下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措施:
 
  a)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上下挂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设一定倾斜角度,确保废水废液不停留,有效收集。
 
  b)废水宜按不同水质分类收集、专管专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分质分流管道设置需满足GB 50814 的要求。
 
  c)电镀废水处理设施根据废水 pH 值、氧化还原电位(ORP)自动调节控制加药;设施的运行通过功能完善的中央控制平台控制,以全面记录并实时反映运行状况。
 
  d)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化学品储罐区采取防泄漏措施。印制电路板企业厂区内需设置容积满足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其他电子工业企业鼓励设置初期雨水池。
 
  e)需设置应急事故池,相关要求参考 GB 50814 的规定。
 
  f)各污水处理池需严格按照防腐、防渗、防沉降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g)鼓励园区外的电子工业企业有序入园,废水实施集中处理,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措施: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a) 园区入驻企业废水需按照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废水处理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含铅、镉、铬、砷、镍、银中一项或多项重金属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含氰废水、其他含重金属废水等宜单独收集。
 
  b)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宜对入驻企业分类收集的废水设置废水缓存罐,并采取pH 计、电导率仪、流量计、液位计等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和杜绝园区入驻企业超进水要求排放废水。
 
  c) 鼓励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鼓励园区入驻企业开展中水回用。
 
  d)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需建设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容积需综合考虑发生事故时车间当班设备的最大排水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池的降雨量。事故水需检测分类后,进入相应处理单元。
 
  e)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宜建设集中的化工原材料供应体系,并做好分类存储、安全管理及供应、销售记录。
 
  f)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需根据相关政策、标准规定,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形式,基于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需要,明确与园区入驻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划分。
 
  g) 鼓励园区入驻企业实施“一企一管”改造,并针对污染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建立“一企一档”。
 
  综合废水处理:
 
  电子工业废水经分质预处理后,与辅助生产系统废水和日常维护工序废水混合为综合废水,综合废水采用物化处理技术和生化处理技术的组合技术进行处理,根据废水组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技术,并确保处理过程安全。
 
  a) 在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和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企业宜最大限度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回用率。
 
  b) 电子工业废水经过厌氧生物处理后,后续需采用好氧生物工艺处理。
 
  c) 难生化降解的低浓度电子工业废水可采用芬顿氧化、臭氧氧化等物化处理技术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
 
  d) 若有重金属回收或废水回用要求,宜选用膜分离工艺。
 
  e) 废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需增加 BAF 技术、芬顿氧化、臭氧氧化、MBR 技术等深度处理单元;废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是否增加深度处理单元需根据废水预处理和生化处理的效果以及纳管要求确定。
 
  f) 生活污水单独处理并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可采取隔油池和化粪池进行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后续可增加生化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综合毒性处理:
 
  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废水的综合毒性:
 
  a) 持续实施清洁生产,严格物料管理,节约原辅材料用量,尽量使用无毒或低毒药剂,对采用新化学物质的药剂加强环境风险评估管理,降低产污环节的废水综合毒性。
 
  b) 宜采用电解、芬顿氧化等物化处理技术,将难降解物质分解为易生化处理的物质,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后续再采用生化处理技术处理,可降低出水的综合毒性。
 
  c) 对于监测结果显示综合毒性不达标的废水,将其回流至原处理工艺流程进行二次处理,可降低其综合毒性。
 
  d) 鼓励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尽早开展废水综合毒性的监测,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根据监测结果积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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