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2022/2/11 11:28:12    2188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日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发布《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T/CAEPI 41—2022)团体标准。本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仪表网 仪表标准日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发布《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T/CAEPI 41—2022)团体标准。本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的生产制造和检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苏州国溯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苏州国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水和管网排水的预警溯源仪。
 
  本标准参考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7350防水包装;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 12519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06 标牌;GB/T 25472 分析仪器质量检验规则;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915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编制而成。
 
  方法原理:
 
  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是一种采用三维荧光光谱方法识别判定水污染排放源的技术。三维荧光光谱是由激发波长—发射波长—荧光强度三维坐标所表征的矩阵光谱。荧光光谱图像形象直观,所含信息丰富。由于有机物的发光位置固定,通过测定其三维荧光光谱,可分析水体、污水等水样中有机物的组成,因此水质荧光光谱也被称为水质荧光指纹。
 
  预警溯源仪的原理是将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与已建立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库中的水质荧光指纹进行一一比对,通过水质荧光指纹的相似度高低,判断污染源的组成和污染物浓度。
 
  预警溯源仪结构与组成:
 
  预警溯源仪的主要组成包括自动进样单元、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单元、总控和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
 
  自动进样单元:将被测水样直接送入或根据水质情况按一定比例稀释后送入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单元进行检测。应包括采水单元、预处理单元和配水单元。
 
  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单元:用于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传输至总控单元进行分析。
 
  总控:包括系统控制单元、显示查询单元、存储单元、输出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各单元功能分别为:a) 系统控制单元用于预警溯源仪硬件和自动化的控制;b) 显示查询单元用于水质荧光指纹等数据的显示与查询;c) 存储单元用于水质荧光指纹数据的存储;d) 输出单元用于数据传输;e) 数据处理单元用于数据比对、数据计算与分析。
 
  污染预警功能:
 
  预警溯源仪应能根据预警峰强度的变化对被测水样的污染状况进行判断。若强度超过预警阈值上限或低于预警阈值下限,预警溯源仪应给出水质异常的提示。
 
  污染溯源功能:
 
  预警溯源仪在使用前应加载已建立的当地或行业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应具有可扩展和更新的功能,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应及时更新。
 
  预警溯源仪应能检测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并自动将检测到的水质荧光指纹与加载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进行比对,以判断疑似污染源和相似度。
 
  当预警溯源仪判定水样和疑似污染源的相似度达到90%以上时,表明水样可能主要受到了该污染源的污染;相似度为60%~89%时,表明水样可能受到该疑似污染源污染,但同时还可能存在其他污染源;相似度低于60%时,表明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与污染源数据库的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没有明显相关性,为未知污染。
 
  污染预警功能检测:
 
  启动预警溯源仪,预警溯源仪自动进样L-色氨酸标准贮备液(7.1.3.1)并完成测量,给出分析结果。当预警溯源仪给出明显的预警信号时,表明污染强度超出预警阈值范围上限时的在线预警正常。
 
  预警溯源仪自动进样L-色氨酸标准使用液(7.1.3.5)并完成测量,给出分析结果。当预警溯源仪给出明显的预警信号时,表明污染强度低于预警阈值范围下限时的在线预警正常。
 
  污染溯源功能检测:
 
  启动预警溯源仪,按以下步骤逐一完成验证后,表明预警溯源仪的污染溯源功能通过检验:
 
  a)分别测试7.1.3.2和7.1.3.5所述L-色氨酸标准使用液,识别的“疑似污染源”是L-色氨酸,且相似度分别达到90%及以上;b)分别测试7.1.3.7和7.1.3.9所述水杨酸钠标准使用液,识别的“疑似污染源”是水杨酸钠,且相似度分别达到90%及以上;c)将L-色氨酸标准使用液(7.1.3.4)和水杨酸钠标准使用液(7.1.3.9)按照体积比5∶1混合后测试,识别的“疑似污染源”是L-色氨酸,且相似度达到90%及以上;d)将水杨酸钠标准使用液(7.1.3.8)和L-色氨酸标准使用液(7.1.3.5)按照体积比5∶1混合后测试,识别的“疑似污染源”是水杨酸钠,且相似度达到90%及以上。

全部评论

上一篇:两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下一篇:《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国家标准发布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