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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主要气体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2021/12/8 15:29:25    3001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主要气体污染物(二氧化碳CO2、氨气NH3、甲烷CH4、硫化氢H2S等)自动长期定位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日常运行管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畜禽养殖场主要气体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8日。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产生了许多污染气体。这些污染气体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成分,不仅影响畜禽的正常生长,而且当这些污染气体扩散到大气中,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危害饲养人员及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标准和法规。
 
  随着计算机技术、光谱分析技术、传感器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等技术的发展,国内外畜禽养殖场空气质量智能化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有了很大的进步。近年也已经开发研制出一些大型的畜禽养殖场空气污染物的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现场检测畜禽养殖场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成分和浓度。但是由于畜禽养殖场舍结构不同,舍内空气环境复杂,不同仪器、检测方法、校准时间、操作过程等往往会影响检测的精度和数据有效性,这是目前养殖场有害气体实时监测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难点。制定该技术规范用于规范养殖场有害气体监测技术是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依据,也是养殖场环境监测系统与检测仪器能够在我省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
 
  因此,畜禽养殖场气体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制定能够为有害气体原位速测,大数据收集提供一种标准化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主要气体污染物(二氧化碳CO2、氨气NH3、甲烷CH4、硫化氢H2S等)自动长期定位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标准的结构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日常运行管理共7个部分。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4850 气体分析;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793.1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程;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JJG 631 氨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JJG 1105 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JJ G695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 635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仪器;ISO 12039 固定源排放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的测定 自动测量系统的性能。
 
  工作条件:
 
  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1)环境温度:(-20~50)℃;(2)相对湿度:≤95%;(3)大气压:(80~106)kPa;(4)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功能要求:
 
  终端气体采样装置应连接紧密,避免漏气。采样装置管入口应防止粗大的颗粒物进入,同时应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管。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等为制作材料。校准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分析仪器与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能够显示和设置系统时间。(2)能够显示仪器内部工作状态的参数信息,并至少每5min记录系统的采样流量等工作状态信息。(3)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并能够记录和存储至少6个月以上的有效数据,具备实时监测数据、历史数据查询、报警值设定、报警功能。(4)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5)具有中文数据采集和控制软件。(6)对各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7)有害气体输出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切换功能。(8)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开始正常开始工作。(9)用户可自定义数据采样间隔时间。(10)传感器断电极化功能。(11)兼容有线及无线传输模式。
 
  系统的校准和校验:
 
  1、每30天,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标准气体,校准仪器零点和工作点。2、存放3个月以上,需要对气体监测设备块进行零点校准和灵敏度校准。3、仪器断电超过1个月,设备再次上电后要对气体检测子模块进行零点校准。 4、仪器连续使用 3个月以上,需要对气体检测子模块进行零点校准和灵敏度校准。 5、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归档。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主要气体污染物(二氧化碳CO2、氨气NH3、甲烷CH4、硫化氢H2S等)自动长期定位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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