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尖峰信号发生器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可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尖峰信号发生器主要由信号发生器、变压器等组成,用于模拟沿电网传播的尖峰电压信号对电子仪器设备的冲击过程,检验被测电子设备承受加到电源线上的电压尖峰信号能力,评价设备或分系统以及航空机载设备受到尖峰信号干扰时的性能。
本规范归口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完成。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依据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3±5)℃;相对湿度:<80%;电源电压及频率:(220±11)V, (50±1)Hz;周围无影响正常校准工作的电磁干扰和机械振动。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数字示波器
带宽:不小于100MHz,幅度测量最大允许误差:±2%,时间测量最大允许误差:±1×10-4。
电压探头
衰减比不小于100:1,最大允许误差:±2%, 带宽不小于100MHz,可承受脉冲电压峰值:不小于600V。
5欧无感电阻
电阻值5Ω,最大允许误差:±5%。
50欧负载电阻
电阻值50Ω,最大允许误差:±2.5%。
校准结果:
校准后,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说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本规范适用于尖峰信号发生器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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