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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无线通信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1/12/2 8:29:18    2837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物联网无线通信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物联网无线通信综合测试仪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可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物联网综测仪是由参考晶体振荡器、信号发生模块、信号分析模块等功能模块构成的综合测试仪器,在物联网终端生产、研发和测试过程中用于功率、频谱、调制等参数的测试。
 
  本规范归口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和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共同起草完成。
 
  JJF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编制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参考了下列文件:
 
  YDB 165-2017.面向物联网的蜂窝窄带接入(NB-IoT)无线网总体技术要求;3GPP TS 36.141 演进的通用陆面无线接入;基站一致性测试(Evolved Universal Terrestrial Radio Access (E-UTRA);Base Station (BS) conformance testing);3GPP TS 36.521-1 演进的通用陆面无线接入;用户设备一致性规范;无线发射和接收第一部分:一致性测试(Evolved Universal Terrestrial Radio Access (E-UTRA); User Equipment (UE) 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 Radio transmission and reception Part 1: Conformance Testing)。
 
  根据JJF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3℃±5℃;相对湿度:≤80%;电源要求:(220±11)V、(50±1)Hz;其他:周围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干扰和机械振动。
 
  校准用设备
 
  参考频标
 
  输出频率:10MHz;频率稳定度应优于被检时基相应取样时间频率稳定度的3倍,其他技术指标应优于被检时基相应技术指标的10倍。
 
  频率计数器
 
  频率范围:100 MHz~6 GHz;有外接频标功能。
 
  功率计
 
  频率范围:100 MHz~6 GHz;功率测量范围:-65 dBm~+30 dBm;测量不确定度:0.7%~5.0%(k=2)。
 
  矢量信号发生器
 
  频率范围:100 MHz~6 GHz;输出电平范围:-65 dBm~+30dBm;功率电平最大允许误差:±(0.5~2.0)dB;误差矢量幅度:≤1.2%。
 
  频谱分析仪
 
  频率范围:100MHz~20GHz;电平测量范围:-130dBm~+30dBm;电平测量最大允许误差:±(1~3) dB;单边带相位噪声:≤-126 dBc/Hz(偏置频率1 MHz)。
 
  测量接收机
 
  频率范围:100 MHz~6 GHz;电平测量范围:-130 dBm~+30 dBm。电平测量不确定度:1%~5%(k=2)。
 
  矢量信号分析仪
 
  频率范围:100 MHz~20 GHz;频率误差测量最大允许误差:±5 Hz;误差矢量幅度(EVM)测量最大允许误差:±2 %。
 
  网络分析仪
 
  频率范围:100 MHz~6 GHz。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说明;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本规范适用于物联网无线通信综合测试仪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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