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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1/12/2 8:47:42    2163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导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可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调制度测量仪是电子基础测量仪器之一-,用来测量射频已调信号的调制参数的。调制参数包括调频信号的最大频率偏移(简称频偏),调幅信号的调制深度(简称调幅度)和调相信号的最大相位偏移以及调制失真等。常见的调制度测量仪由五部分组成:高频放大与衰减,本振与混频,中频放大,检波(鉴频,包络检波等)和显示。
 
  近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 年1月30日,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邮件发送至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mtc5@nim.ac.cn
 
  据了解,《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及不确定度评定遵循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两个文件。
 
  本规范是对JJF 1111-2003《调制度测量仪校准规范》的修订版本,相对原规范,本规范修订的内容如下:
 
  1)将载波频率测量范围从0.15MHz~1300MHz扩展为0.05MHz~50GHz;
 
  2)将调频频偏测量中:调制频率测量范围从0.02kHz~200kHz扩展为 0.01kHz~5MHz,频偏最大允许误差从±3%调整为±(1.5%~3%);
 
  3)将调幅度测量中:调制频率测量范围从0.02kHz~200kHz扩展为 0.01kHz~5MHz,调幅度测量范围从0.1%~99%扩展为0.01%~100%,调幅度最大允许误差从±3%调整为±(1.5%~2%);
 
  4)将调相相移测量中:调制频率测量范围从0.02kHz~200kHz扩展为 0.01kHz~5MHz,相移测量范围从0.01rad~400rad扩展为0.01rad~1000rad,调相相移最大允许误差从±6%调整为±3%;
 
  5)将剩余调频的最大允许范围从<3Hz(有效值)(0.15MHz≤fc<1300MHz)调整为<1.5Hz(有效值)(100kHz≤fc<9GHz)、<3Hz(有效值)(9GHz≤fc<18GHz)、<6Hz(有效值)(18GHz≤fc<26.5GHz)、<12Hz(有效值)(26.5GHz≤fc≤50GHz);
 
  6)将剩余调幅的最大允许范围从<0.03%(有效值)(0.15MHz≤fc<1300MHz)调整为<0.01%(rms)(0.05MHz≤fc<50GHz);
 
  7)调幅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的最大允许范围从<0.1%调整为<0.3%;
 
  8)调相测量时的解调输出失真的最大允许范围从<0.1%调整为<0.3%;
 
  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JJF 11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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