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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1/10/18 8:56:10    2385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污水排放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指导江苏省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规范污水处理厂排放过程的自动监控监测技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污水治理是指应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方法,去除排放污水或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过程。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 (process(operating status)monitoring)是指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包括诸如流量、流速等工艺参数和诸如电流、电压、频率、转速等电气参数)进行监测;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合理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统一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性能与功能指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污水排放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13306 标牌;HJ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指南;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3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要求:
 
  硬件要求:
 
  a)仪器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 13306的要求。
 
  b)系统工况显示器无污点。显示部分的字符均匀、清晰、屏幕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闪烁等现象。
 
  c)数据采集仪机箱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d)系统服务器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安装组件及短路时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电动力,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影响设备的性能。
 
  环境条件:
 
  适应温度、湿度环境的能力应分别符合GB/T 6587.2和GB/T 6587.3中环境组别为II组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T6587.4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 18268.1的有关要求。
 
  监控系统信号接入有如下要求:
 
  a)数据采集仪要求: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至少应具备8个模拟量输入通道,应支持4~20mA、0~20mA电流输入或0~5V电压输入,采样误差小于千分之一;至少应具备8路开关量输入通道,带光电隔离;应至少具备6个RS232/485数字输入通道,用于连接监测仪表;备1个标准10/100 M以太网口用于连接以太网;支持模拟量、开关量、RS232/485端口扩展。
 
  b)信号电缆要求:对于模拟量输入信号,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屏蔽电缆,宜采用屏蔽双绞电缆,屏蔽层要单端接地。
 
  c)信号隔离要求:模拟信号应隔离,以增强现场与远传信号的可靠性,所安装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适应实际工况需要的规格型号,保证参数的准确采集。
 
  d)电缆要求:如果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15cm,应在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设置屏蔽用的金属隔板,并将隔板接地,避免交叉走线,以减少干扰;当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安装时,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5cm;PMS同设备现场之间的接线、电路线缆施工应符合GB 50093、GB 50168和GB 50171的要求。
 
  e)屏蔽要求:工况数据采集传输仪获取数据时,应屏蔽编写操作,系统只能读取,以避免对中控系统数据造成干扰。
 
  f)物理隔离要求:为满足污水厂安全防护要求,在污水处理厂获取工况数据时应加装单向物理隔离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建设规模为500吨/日以上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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