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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南》征求意见

2021/10/15 16:01:53    2871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规定了系统的建设要求、总体架构、视频监控点位及摄像头安装要求、设备选型、系统的安装、联网、验收和维护等的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污染源视频监控技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在城市建设中起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长期以来,对于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保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时有发生,环境监察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压力更大。污染源监测信息采集与监控是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目前采用的主要手段。
 
  近些年来,环境污染源监测工作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基于环保部门及企业自身因素等多方面原因,环境治理发展水平不一:监测水准较低的企业仍然依靠落后的人工检测手段,不连续、随机性强的手工检测作业,不仅工作强度大、自动化程度低、数据完备性差,而且数据利用率低、不能很好地反映实际工况,因此对于环境监察作用甚微;有监测意识的企业安装传感器、二次仪表、黑匣子等污染物监测设备,但设备仅提供实时显示、查询功能,无法进行数据存储传输工作,且大部分设备运行需要值守,没有实际应用意义;污染物监测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大部分未能发挥数据自动传输效应,时效性差,共享能力差,上级环境监察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监测数据,无法满足环境监察工作的需要。由于污染源覆盖范围广、数量大、种类多,为了满足管理需要,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现场监察,显然对环境治理工作存在很大难度。在自动控制技术、数据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地理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建立起完善而先进的数字化环境监控体系,是各个城市进行环境监控工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城市环境监控的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为了减轻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压力、加大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效地改善本地区环境状况,有必要建立运行稳定、通讯可靠、操作简便、功能完备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的手段,实现环境监察工作的智能化。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2019年江苏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7号)、《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为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围绕新时期下环境监控的新要求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针对提升环境监控水平的统一部署,开展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程,促进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
 
  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数字化处理和网络化传输已经成为趋势,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成为环境保护和环保执法的重要工具,本规范按照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污染源监控业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系统的建设要求、总体架构、视频监控点位及摄像头安装要求、设备选型、系统的安装、联网、验收和维护等的要求。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T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751-2008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B/T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H.264/AVC 先进视频编码标准;H.265/HEVC 高效视频编码标准;HJ 608-2011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系统建设要求:
 
  互通性:
 
  各现场端监视站、监视点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视频监控设备应支持通过互联网视频转发器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接,并实现统一管理。
 
  新建视频设备应支持GB28181、DB33/T502-2004标准协议,已建视频设备应按照GB28181、DB33/T502-2004等标准协议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协议接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开放性:
 
  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设施必须具有开放性,设备的控制码、控制信号、视频编码解码压缩的具体算法或接口应向用户开放。使相关联的是系统能调用相应功能和视频数据。
 
  同步性:
 
  平台、现场监视站、监视点具有时钟同步的功能。
 
  安全性:
 
  平台、现场监视站、监视点具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接入、病毒感染、防雷击、过载、断电、电磁干扰,部分特殊环境下具有防水防爆要求。
 
  稳定性:
 
  现场监视点设备对传输演示、丢包率、吞吐率、时延抖动、响应时间等稳定性要求应满足DB33/T502-2004的要求。
 
  智能性:
 
  现场监视点和监视站应支持区域入侵、越界、徘徊、视频遮挡侦测,对可疑情况进行记录和报警。
 
  存储:
 
  前端监控系统应对实时视频信息或图片信息进行24小时不间断存储,存储时间至少达3个月以上。系统应支持智能后检索,配合NVR支持事件的二次检索分析,具有历史图像调用回放功能。
 
  监控点位要求:
 
  排放废水的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点位至少包含三处:废水总排口、 监测监控站房、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废气的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点位至少包含:监测监控站房、具备可视化条件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排放点。如废气排放口监控点位满足平视或俯视排口要求的,可增加废气排放口监控点。
 
  维护:
 
  a:制定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日常巡检和维护,保障设备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确保视频采集设备的在线率不低于95%。c:发现故障,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及平台端的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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