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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1/10/15 15:46:50    27743
来源:仪表网
摘要: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指导江苏省火电厂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规范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的自动监控监测技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火电厂是燃煤大户,也是烟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燃煤产生的大量污染物占总排放量很大的比重,大约每年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硫就高达近1000万吨,成为造成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相继投入运行,燃煤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亦日趋成为一个紧要解决的问题,国家逐渐加大了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及监测要求,国家环保局先后多次下文要求火电厂必须安装固定的烟气连续测定装置,并规定了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为能源消耗大省,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环保管理部门迫切需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建成以火电厂烟气排放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系统,以达到环境监察信息化、烟气监测自动化的目的。
 
  目前多数企业采集工况数据难度不大,建立关键工况参数与排放污染物的统计模式、提高是数据的智能化分析的程度,可有效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和可性度,实现环境管理从“末端监管”向“全过程监管”的转变。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对于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效果,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的同时还为企业提高服务和帮助,有利于企业有效管理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减少污染事故和超标排放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生产经济效益。但是目前,江苏省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自动监控体系仍然不健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的发展,规范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健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技术,统一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性能与功能指标。针对其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指南在充分调研污染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状、了解以建成系统的建设经验。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气态污染物的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主要技术指标、监测分析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数据处理、报表、运行管理等要求。细化并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排放过程(工况) 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 13306 标牌;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南及检测方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指南;HJ 462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200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HJ/T 178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等。
 
  系统要求:
 
  外观要求:
 
  a)仪器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
 
  b)显示器无污点。显示部分的字符均匀、清晰、屏幕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闪烁等现象。
 
  c)机箱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d)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安装组件及短路时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电动力,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影响设备的性能。
 
  环境条件:
 
  适应温度、湿度环境的能力应分别符合GB/T 6587.2 和GB/T 6587.3中环境组别为II组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T 6587.4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 18268.1的有关要求。
 
  安全要求:
 
  a)绝缘阻抗应不小于20 MΩ。
 
  b)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能承受频率为50 Hz、有效值为1500 V的正弦交流电压1 min,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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