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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1/9/9 10:18:31    2603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产业结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砖瓦工业是指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
 
  随着近年来河南省持续深入开展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砖瓦工业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均远高于目前我省砖瓦企业实际可以达到的排放水平。2021年1月以来,随着《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修改单的实施,烟气基准含氧量由8.6%调整为18%,砖瓦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难度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现行标准已不满足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实际需求。周边的山东省在2018年就已修订实施了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砖瓦企业环境监管,有必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等。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附件中表1)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2、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换算为基准氧含量为18%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企业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粘土、页岩、煤矸石、原煤等原料、燃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并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皮带、密闭车厢等方式输送;产品装卸产尘点应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窑车及相关产尘及产渣区域应有除尘除渣措施。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附件中表2)规定执行。
 
  污染物监测要求:1、企业应按照 HJ/T 373、HJ 819、HJ 95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有关法律,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3、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按 HJ 75、HJ 76、DB41/T 1327、DB41/T 1344 的规定执行。4、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 和 HJ/T 397 的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采样按 HJ/T 55 的规定执行。
 
  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严于本文件时,应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文件相应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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