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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1/9/2 15:46:02    2492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主要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诸多产业链,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例如5G基站作为超高频(SHF)厘米波甚至是极高频(EHF)毫米波发射设备代表,与现有的特高频(UHF)分米波发射设备在天线供电模式、载波数量、发射功率等方面有显著差别,涉及的行业也更为广泛,应用场景也更为多样。
 
  根据2021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逆势成长,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3%,工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企业上云积极推进,累计建成5G基站6.26万个,实现县城以上及重点乡镇全覆盖。
 
  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20年,承建5G基站项目50.1万个,累计建设76.6万个,其中97%的基站是利用已有站址资源改造实现的。新增的电磁发射设施,公众会有认知的过程,因此,大面积建设或改造的初期会出现较多的电磁辐射环境信访或投诉。例如,2009-2013年移动通信基站大规模建设期间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所处理的关于移动通信基站的投诉、纠纷分别为2009年269座,2010年208座,2011年192座,2012年159座,2013年221座。另据其他监测机构不完全统计,2014年-2020年间,涉及移动通信基站的投诉约935起。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环境保护报告》,2015-2020年分别完成5011座、5588座,5295座,6743座,7350座和7086座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换流站)噪声监测,其中2020年还完成72座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换流站)噪声治理。监测所使用的方法主要为在线监测。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投运的14条交流特高压输电工程,12条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在建3条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累计线路长度达到4.1万米,变电站(换流站)容量超过4.4亿千伏安(千瓦),累计送电超过1.6万亿千瓦时。其中浙江省涉及3条交流特高压输电工程,2条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截止2020年底,浙江省拥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6万千米,变电容量4.71亿千伏安;已建成1000千伏变电站3座,变电容量1800万千伏安,±800千伏直流换流站2座,换流容量超过1600万千瓦。同时,作为碳达峰行动的重要能源项目“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也将在“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
 
  另外广播电视发射装置也会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例如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建设有500kW短波广播发射设施(831台)。而现有的行业标准主要针对辐射源项进行监测,无法全面表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更无法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的预警预报。本标准的制订,将有助于实现浙江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规范化,改善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无标准的局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681-2013)、《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1136-2020)、《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1151-2020)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主要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动监测设备基本要求”“监测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和“质量保证”共8章,还包括“前言”、“附录A”和“附录B”三部分。
 
  监测要求:1.合成电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换流站、架空直流输电线路等直流输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一般采用具备自动连续测量和记录功能的场磨。2.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变电站、交流输电线路等交流输变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应用使用专用的探头或工频电场、磁场监测仪。3.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电磁辐射源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自动监测主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广播发射台等的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监测频率选取被测发射天线工作状态时的下行频段。4.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主要用于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的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
 
  设备要求:1.工作环境温度:-20℃-55℃。2.应具有两路以上的供电能力,支持有线、无线传输通讯,且具有存储功能。3.应具有监测数值异常、设备异常或故障等报警功能。
 
  监测点位布设方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点位布设,在满足布设原则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与其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共址。此外,根据监测目的不同,电磁辐射源的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布设方法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0Hz合成电场、50Hz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100kHz-6GHz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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