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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环保标准发布

2020/11/6 9:00:36    3160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
 
  中波广播发射台是频率范围为526.5kHz~1606.5kHz、主要用于广播节目覆盖的广播发射台。中波台分布极广,我国现有中波发射机2500余台,总功率超 49000kW,发射机发射功率在 1kW~1000kW 之间,每个地级市基本都有设立,部分省份如西藏、新疆等因地域广阔,县级行政区均有设立。
 
  中波台大部分位于城市郊区或乡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扩张,部分中波台越来越临近城市人口密集区,面临搬迁改造的问题。部分中波台由于土地征用的问题,天线区为开放式布置,普通公众极易到达天线底部区域。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早期建设的中波台已经被不断扩大的城市规划区包围,造成中波台建设、运行受到环境制约。越来越多的中波台面临着迁建等问题,并伴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随之而来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要求越来越高。
 
  为健全电磁辐射环境标准体系,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满足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需要,促进中波广播发射台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环境监测方法》,以规范全国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对中波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工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确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和采取防护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替代《辐射环境 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作为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 执行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T 2900.1 电工术语基本术语;GB/T 2900.54 电工术语 无线电通信 发射机、接收机、网络和运行;GB/T 7400 广播电视术语;HJ/T 10.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3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 XXX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HJ XX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广播电视;GY 5054 广播电视天线电磁辐射防护规范。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 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为:1、监测仪器工作性能应满足待测电磁场的要求,工作频率能够覆盖所监测的中波广播发射台的发射频率。2、监测仪器采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另根据监测目的,可同时采用非选频式宽带电磁辐射 监测仪。3、监测仪器应选用具有各向同性响应探头(天线),监测仪器支架使用不易受潮的非导电材质支架。使用非选频式宽带电磁辐射监测仪监测时,探头应水平放置。3、监测仪器的检波方式应为方均根检波方式,监测仪器的读数为任意连续6分钟内的平均值。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适用于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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