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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发布

2021/7/8 10:53:02    32178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加强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加强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以下称《指南》)。
 
  湖北省全面放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承建或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时,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指南》指出,在湖北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承建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仪器设备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进口仪器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3.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符合下列标准、规范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4.《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42/T549-2009);5.《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DB42/T550-2009);6.《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技术要求(试行)》;7.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主要分析仪器的分析方法:
 
  1.废水
 
  (1)废水流量:明渠采用超声波法,管道采用电磁法
 
  (2)COD: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TOC(对高盐高氯类废水可选用)
 
  (3)pH 值:电极法
 
  (4)氨氮:气敏电极法、光度法
 
  (5)总磷:加热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紫外分解-钼锑
 
  抗分光光度法、氧化电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6)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2.废气
 
  (1)颗粒物:浊度法或光散射法、β射线法、震荡天平法
 
  (2)二氧化硫: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差分吸收法
 
  (3)氮氧化物: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
 
  (4)非甲烷总烃:气相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器法
 
  (5)含氧量: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顺
 
  磁法、电化学法或氧化锆法
 
  (6)烟气流速、烟道压力:皮托管法、矩阵式、超声波法
 
  (7)烟气温度: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法
 
  (8)烟气湿度:阻容法
 
  3.使用其他方法原理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指南》指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安装、初试后,承建单位应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调试,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调试连续运行时间均不少于 72 小时。调试合格后,重点排污单位应尽快与省监管平台稳定联网,并按规范要求上传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联网后投入连续正常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8小时,若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运行中断,则需要调试正常运行后重新计时。
 
  此外,《指南》还指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或闲臵2个月后重新启动前或仪器设备关键部件(光源、污染物分析单元等)发生故障后修复使用前,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比对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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