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印刷是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技术,按分类主要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根据承印物版面印刷部分和空白部分的相对关系,印刷行业包括多种工艺类型,不同工艺类型使用的油墨等有机溶剂类型、VOCs 排放特征均不相同。一般可分为凸版印刷(包括柔版)、凹版印刷、孔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四大类。
目前,江苏省印刷企业仍然普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该标准中仅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等十余种 VOCs 物种的排放要求,且存在未按工业行业区分不同限值要求,排放限值宽松,监测方法、源头和工艺过程控制要求缺失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需要。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近期已发布,新改扩建污染源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现有企业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但省大气综排中考虑到其他行业的特征,对VOCs控制相对较为宽松,印刷行业VOCs属于大风量、低浓度排放,仍有进一步加严控制的可能,无组织控制相关措施针对性不强,制定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控制仍有一定的可行性。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针对VOC无组织排放制定了管控措施,但缺乏控制限值要求,不涉及有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GB 33372-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8507-2020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8-2020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等标准也仅是从源头上控制原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总体来说,随着国家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将进一步深入。但各地区由于缺乏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治理工作难以推进和落实,出台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进一步规范与指导全省涉印刷行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8507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HJ 38 固定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
污染监测要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3.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排气筒进口、出口应按照 GB/T 16157 的规定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采样平台及其相关设施。4.大气污染物监测应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印刷企业根据使用的油墨等含VOCs的原料,确定需要监测的污染物项目。
达标判定:1.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何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当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90%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该污染物任何1h排放速率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2.采用自动监测时,达标判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