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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县/乡镇(街道)3个层级市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要求出台

2021/6/7 10:47:15    18124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摘要:本《意见》所列装备,分为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防护装备和其他装备。
  【仪表网 仪表标准】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将其作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投入保障要求,积极协调将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加强执法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补充、更新,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
 
  本《意见》所列装备,分为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防护装备和其他装备。
 
  使用要求
 
  (一)本意见所列装备是满足市场监管执法需求的基本、通用装备。各执法机构可在本意见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备业务所需其他装备,并及时更新、优化、升级。鼓励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保证装备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保障执法能力。
 
  (二)对于价格较高但使用率不高的执法装备,各执法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统筹使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装备限制与资源浪费,提升执法效能。
 
  (三)对于价格、技术、操作人员等要求较高的执法装备,各执法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社会化方式,满足执法尤其是高科技执法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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