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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发布

2021/1/5 13:54:41    25612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等六项标准,现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发布。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等六项标准,现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发布。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 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环办政法〔2016〕67 号)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 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 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环办政法〔2016〕67 号)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办法规〔2020〕290 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涉及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导致的涉及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大气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完善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技 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与环境司法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关于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环办政法函〔2017〕1488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物排放事实明确,但损害事实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的情形。本标准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实际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或治理费用明确、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爆炸、焚烧等情形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可参照本标准使用。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地表水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地表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关于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环办政法函〔2017〕1488 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非法排放或倾倒废水或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等排放行为事实明确,但损害事实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的情形。
 
  本标准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实际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或治理费用明确、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以上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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