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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丙烯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

2020/10/8 16:57:04    29870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和废气 丙烯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和废气 丙烯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丙烯酸酯类有一定的毒性,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有些还有一定的致癌性。其中,丙烯酸甲酯毒性比相应的饱和酯大 10~13 倍,属于全身性毒物,并具有一定的生殖毒性,大鼠吸入低中毒浓度(TCL0)为 109 g/m3,17 min(孕 6d~15 d)可致胚胎中毒,肌肉骨骼发育异常。丙烯酸甲酯和丙烯酸乙酯分别被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研究机构列入 3 类和 2B 类致癌物质清单。部分丙烯酸酯类组分具有刺激性气味,被列入恶臭污染物名单。
 
  近年来,丙烯酸酯类被广泛应用于树脂、涂料、胶黏剂、纺织和纤维、造纸、塑料、皮革和橡胶等诸领域。由于其使用广泛、具有一定的恶臭性质和毒性,环境中丙烯酸酯类的污染日益受到广泛重视。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将丙烯酸酯类列入重点控制恶臭物质名单。因此,对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丙烯酸酯类测定方法进行制定,准确测定其含量,有效地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依据,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丙烯酸酯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丙烯酸酯类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或条款有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本标准方法原理为: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经活性炭采样管富集后,用 二氯甲烷解吸,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气相色谱仪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 外标法定量。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用气袋采集,直接进样,用带有氢火焰离子化 检测器(FID)的气相色谱仪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 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种丙烯酸酯类的测定。
 
  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 L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8 mg/m3;当废气 的进样体积为1.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1 mg/m3~2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8 mg/m3, 见附录A。(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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