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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二次征求意见

2020/9/29 9:01:03    26488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lsl9813@163.com,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种类繁多,按照机械用途不同可以划分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园林机械、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等。近年来,我国PM2.5浓度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生活和身体健康。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U)指令97/68/EC(截止到修订版2012/46/EU)《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法律》中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技术内容及欧洲非道路第五阶段法规(EU)2016/162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对(EU)1024/2012和 (EU)167/2013的修订和对97/68/EC的修订和替代》中的部分技术内容。
 
  有关二氧化碳(CO2)排放的具体要求将适时发布。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II、IV、V 阶段);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147.1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ISO 15031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诊断相关用装置的通讯;ISO 13400 道路车辆—基于互联网协议(DoIP)的诊断通信;ISO 15765—4 道路车辆 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 第 4 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ISO 27145 道路车辆—实现范围内统一的车载诊断系统(WWH-OBD)通讯要求;SAE J1939商用车控制系统局域网络(CAN 总线)通讯协议;SAE J1939—73 应用层—诊断;ASTM E 29—06B 使用试验数据中重要数字以确定对规范的适应性。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工业车辆、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岩机械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本标准。(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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