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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二次征求意见

2020/9/29 11:45:06    26813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意见反馈邮箱lsl9813@163.com。
 
  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该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以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该标准规定了发动机台架试验排放限值和试验循环,但第四阶段的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实施时间也未规定。2015年实施第三阶段标准以后,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细化相关技术要求。
 
  标准编制组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和排放后处理等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测试技术的发展进步等方面综合考虑的情况下,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总体思路是以 GB 20891-2014相关规定为基础,补充了瞬态测试循环的试验程序、车载法排放测试要求、非标准循环排放要求、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新生产机械达标排放及检查要求、在用符合性及检查要求和机械定位等具体要求。
 
  标准修改单主要内容:
 
  前言部分
 
  待第四阶段内容补充完善之后,GB 20891-2014 前言中关于第四阶段的描述将均不适用,因此本修改单对原标准前言中有关第四阶段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为如下三条:
 
  1. 前言第二段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 前言第七段修改为“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排放控制要求还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
 
  3. 前言第十一段后面增加以下内容: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4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6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各相关地方标准停止执行。”
 
  2.2 正文部分
 
  在正文的相关部分写明GB 20891-2014的修改内容及GB 20891-2014与HJ1014-20□□标准的关系,具体为如下八条:
 
  1. 第1章第一段后增加:“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 第2章增加“HJ 1014-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第5.1条第二段后增加:“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技术要求和试验应满足第5.2.3条及HJ 1014-20□□标准第5章要求。”
 
  4. 第5.2.3条修改为:“按照附录B及HJ 1014-20□□附录B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排放结果加上按照HJ 1014-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或乘以按照HJ 1014-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系数,结果都不应超出规定的限值”。并将GB 20891-2014标准中表2进行替换,增加了NH3和PN限值。
 
  5. 第6章第一段后增加:“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还应满足HJ 1014-20□□第7章的要求。”
 
  6. 第7章修改为:文章标题修改为:“7 柴油机和机械环保信息标签”。增加第7.7条:“7.7 机械环保信息标签满足HJ 1014-20□□第9章要求”。
 
  7. 第8章修改为:
 
  文章标题修改为:“确定柴油机系族和机械系族的参数”。
 
  第一段后增加:“机械系族按照HJ 1014-20□□第10.1条划分”。
 
  第二段修改为:“同一系族的柴油机必须共有下列基本参数和型号,并满足HJ 1014-20□□第10.2条要求”。
 
  8. 第10章第四段替换为: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4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6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各相关地方标准停止执行。
 
  通过修改和增加上述内容,对GB 20891-2014中需要修改的语句进行了修改,并明确了HJ 1014-20□□标准的作用,使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内容得以完善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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