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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20/7/30 9:50:44    30511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意见建议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本办法所称的各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本办法所称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
 
  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海域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实施重点监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市级及市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在《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充分吸收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已有的经验做法。
 
  (二)全面规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各项基本制度。
 
  (三)将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监管范围实施分级监管。
 
  (四)各项制度规定与自然保护地立法衔接。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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