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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状况调查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征求意见

2020/7/28 14:40:34    30673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职责,根据《全国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方案》,制定本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职责,根据《全国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方案》(环办生态〔2019〕45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类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与《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同属于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类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4721 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 森林类型;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30363 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GB/T 33027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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