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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四项生态环境监测类新标准将实施

2020/7/30 15:01:10    29915
来源:仪表网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9号,《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等四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将于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
  【仪表网 仪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9号,《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等四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将于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

序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实施日期
备注
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2020.08.15
发布
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
2020.08.15
发布
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2020.08.15
发布
4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2020.08.15
发布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处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化数值预报,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 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其基本性能、组成和模拟效果等方面作出规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mg/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和附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一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1mg/m3,测定下限为4mg/m3;二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2mg/m3,测定下限为8mg/m3。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在架构上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注意事项和附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50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 m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2ng/m3~2ng/m3,测定下限为0.8ng/m3~8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50m(3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4ng/m3~4ng/m3,测定下限为 1.6ng/m3~16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 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10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 0.1g/m3~0.7g/m3,测定下限为0.4g/m3~2.8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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