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0/6/4 10:50:40 29253
- 来源:生态环境部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科技进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yuxiaodong@syhky.com,截止时间2020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随着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不断升级、环境管理手段的不断加强,该技术规范已经出现了很多不适用的情况,为了更好的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使其更符合环境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要求,规范我国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尽快修订原技术规范。
现行技术规范虽然对于推进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不断升级、环境管理手段的不断加强,尤其是伴随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微波消毒处理技术在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手段和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新的形势,国家医疗废物相关管理体系的也不断推陈出新;再者,微波消毒处理技术在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手段和方法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新的形势,有必要通过修订该技术规范从技术环节予以体现。同时与现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衔接配合不协调的问题日益显现,对于我国医疗废物微波消毒的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产生了阻碍,需通过标准的修订,实现我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政策体系的完善统一。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 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修订。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完善了术语和定义;补充了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消毒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并优化了工艺参数;修订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选址和规模要求;细化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和检测技术要求;明确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技术要求;增加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消毒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生态环境 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50 压力容器、GB 5959.6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六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T 16157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待发布)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 收及运行等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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