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0/6/4 10:37:20 28120
- 来源:生态环境部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科技进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fengqinzhong@basic.cas.cn,截止时间2020年6月25日。
化学消毒处理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技术之一。2006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自该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进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化学消毒技术应用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升级,该技术规范已经出现了很多不适用的情况,推进该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已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 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修订。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调整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和工艺参数;修订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选址及规模要求;优化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要求;增加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技术要求;增加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设备消毒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 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废止。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 收及运行的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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