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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0/5/29 9:24:22    31416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运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0〕8号)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
 
  随着近年来城镇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污水的产生量和处理需求显著增加,而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也在压缩;而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提高,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和氨等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日益引起关注。
 
  近年来,北京市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仅2013年到2018年间,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热线即受理关于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的市民投诉举报近800件,并呈波动式增加趋势,2018年受理污水处理厂异味投诉数量较2013年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行业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化恶臭治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迫在眉睫。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可持续发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11/T 148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运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锅炉、垃圾焚烧装置、沼气发电机组、沼气拖动鼓风机等燃烧类设施及其他不直接用于污水、污泥收集储运或处理处置的设施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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