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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法,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γ能谱法》。目前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gd@rmtc.org.cn。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是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项目,亦是核事故情况下的预警监测项目,测量结果可用于评估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外照射、以及因吸入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而造成的内照射。掌握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的水平,对于评价核与辐射设施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是否遵守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值,特别是应急情况下,对于判明污染物类型,评价污染范围和可能造成污染程度、决策采取的防护行动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HJ 1009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GB/T 11713 高纯锗γ能谱分析通用方法、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大流量或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气溶胶的采集,滤膜经压缩处理后,用高纯锗(高分辨 HPGe)γ能谱仪分析气溶胶中γ射线能量特征谱线能够分辨开的γ放射性核素组成及其浓度的手工测量方法。
当环境空气采样体积约为10000m3(标准状态),本方法主要γ放射性核素的探测下限为5μBq/m3~100μBq/m3,详见附录A。(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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