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气溶胶PM10、PM2.5质量浓度观测 光散射法》征求意见

2023/7/13 10:19:05    2714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光散射法测量气溶胶PM10、PM2.5质量浓度的原理与方法、仪器要求、测量环境与安装要求、测测要求、校准要求、数据记录要求等。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等单位起草, TC540(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气溶胶PM10、PM2.5质量浓度观测 光散射法》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大气气溶胶是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也是引起环境、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当前,大气气溶胶的观测已成为环境、气候和健康等领域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使用光散射法对气溶胶PM10、PM2.5质量浓度的观测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光散射法测量气溶胶PM10、PM2.5质量浓度的原理与方法、仪器要求、测量环境与安装要求、测测要求、校准要求、数据记录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地基固定站点利用光散射法技术开展大气中气溶胶PM10、PM2.5质量浓度的测量;使用光散射法的便携式颗粒物传感器测量可参照本文件。
 
  原理与方法:
 
  激光照射在气溶胶粒子上发生散射,散射光经反射镜聚焦反射后,由检测器接收散射光的脉冲信号。根据脉冲信号的强弱和数量,确定气溶胶粒子粒径大小和数浓度。通过计算相应粒径范围内气溶胶粒子的总质量和采样空气的体积,从而计算得到对应粒径范围的气溶胶质量浓度。
 
  气溶胶质量浓度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仪器要求:
 
  1.根据待测气溶胶 PM10、PM2.5 质量浓度测量要求选择测量范围的测量仪器。
 
  2.仪器的最低检测限、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应满足待测气溶胶 PM10、PM2.5质量浓度测量要求。
 
  3.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在线观测设备与便携式设备或传感器的测量技术指标见表1。
 
        日常测量检查与维护:
 
  1.仪器通过 7.1 规定的测试和 7.2 规定的检查,可进入测量状态。
 
  2.日常测量检查要求如下:
 
  ——每日应至少查看 1 次仪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录;
 
  ——当仪器显示时间与世界标准时间相差超过 1min 时,应及时调整为世界标准时间;
 
  ——当 PM10、PM2.5质量浓度显示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记录。
 
  3.定期维护要求如下:
 
  ——定期维护的周期根据当地大气污染程度确定。
 
  ——在遇有沙尘暴、烟幕、浮尘、霾等重大天气过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仪器进行1次维护
 
  ——每3个月应对采样管、进气口防雨罩、过滤网等进行至少1次清洁;
 
  ——每3个月应使用检漏装置对系统气路进行至少1次漏气检测;
 
  ——每6个月应对系统的气路、测量腔室、采样泵等进行至少1次专项检查和清洁;
 
  ——每6个月应对仪器内部过滤器进行至少1次检查和更换;
 
  ——每12个月应对除湿管路进行至少1次检查和维护。
 
  数据处理:
 
  1.数据异常值处理
 
  1.1 对所获取到的各类数据进行甄别,对明显异常或超出允许变化范围的数值进行标记。
 
  1.2 颗粒物质量浓度、颗粒物数浓度数据变化应在当地正常变化范围内。
 
  1.3 仪器信息数据应在仪器技术手册规定的正常变化范围内。
 
  2.均值与有效性
 
  2.1 标记和剔除异常值后,可进行均值统计。
 
  2.2 均值采用算术平均值方法进行统计。均值数据中应至少包含时间、均值、数据个数、标准偏差、最大值和最小值等数据。
 
  2.3 每小时至少有45min 的观测数据时,则该小时平均值有效。
 
  2.4 每日至少有18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时,则该日平均值有效。
 
  2.5 每月至少有23个有效日平均值时,则该月平均值有效。
 
  2.6 每年有12个有效月平均值时,则该年平均值有效。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

上一篇:《空气负离子观测方法 电容吸入法》征求意见

下一篇:《城镇供热用焊接偏心半球阀》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