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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现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督保护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 要求。 本标准发布于 2014 年,此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由《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修改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适用范围参照标准名称作相应修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标准内容; 增加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场地”“污染场地” 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关注污染物”的术语和定义。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 技术要求。 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 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环境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具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详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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