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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江苏省环境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分析与应用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
我国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有关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表明,“影响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不容忽视”。土壤作为水、土、气环境介质共存的载体,源源不断地汇聚固、液、气中的污染物。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对多个组织器官存在毒害作用。对于建设用地的场景,经口暴露摄入途径已成为机体污染物摄入的最大贡献。
在提高城市转型升级、加快跨越式发展的大环境下,因工矿企业关闭、搬迁或者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疑似污染地块,其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便成为指导土地后期开发利用的关键环境。然而,即便是我国最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相应的评估技术导则,仍沿用传统的基于污染物总量的评估手段。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受土壤理化性质、人体消化代谢等影响,污染物并不能全部从土壤颗粒中解吸出来进入人体消化及血液循环系统。因此,仅从土壤中污染物总量来评估污染物的风险,不反映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往往易过高估计土壤污染风险,进而导致环境过度修复或修复成效不足、修复成本投入过高、浪费大量资金和人力投入。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综合考虑我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特征等环境条件,明确将生物有效性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过程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综合考虑区域背景值、应用可行性及成本效益,科学评价土壤污染风险,为各地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指导。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给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应用技术的基本原则与程序、采样计划、测定分析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方法、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值的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经口摄入暴露途径污染物生物有效性参数的测定分析。
基本原则:
结合现有场地数据和潜在土壤暴露途径制定场地采样计划,若该场地属于敏感用地,应特别注意重点区域暴露途径的评估。明确地块中的关注污染物是否已建立有一种或多种经过验证的方法可用于分析生物有效性。如具备相应方法,则参照HJ 25.1开展调查采样。如果尚无确定有效的方法,则不将该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纳入地块调查采样计划。
初步采样阶段:
结合地块平面布局、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筛测等手段,在关注污染物最有可能累积的区域和土层每公顷采集不少于5份样品用于生物有效性初步测试分析,不足一公顷的按一公顷计算。
详细采样阶段:
参照HJ 25.1和HJ/T 166技术要求,在采集用于关注污染物全量测试的样品时,同步采集可保障生物有效性测试分析的样品,要求数量不少于初步采样阶段。全量测试方法可按GB 36600-2018中表3和GB15618-2018中表4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进行。
测定方法:
采用体内测定方法或体外胃肠道模拟法进行测定分析。具备经济、时间和技术条件时,优先采用体内测定方法测定土壤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可使用体外胃肠道模拟法代替动物实验用于反映污染物生物有效性,但需要有足够的相关性数据验证体外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一般要求体外和体内测定数据不低于5组,体外模拟-体内测试结果之间的线性相关性系数r2≧0.6,斜率为0.8–1.2。
估算成本:
收集关于获取生物有效性数据所需成本的信息,包括生物有效性测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以及总结、评估和将结果应用于风险评估过程所需的额外工作,包括且不限于:
a) 初步评估污染地块内目标污染物生物有效性评估是否适用于项目需求;
b) 生物有效性分析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c) 生物有效性分析,包括:体外试验、体内试验、土壤性质分析等;
d) 生物有效性测定结果的验证;
e) 将生物有效性测定结果应用于风险评估等。
数据分析:
1.地块不同区域、土层、样品间的生物有效性存在差异,此外,体内测试生物有效性值也可能低于或高于体外模拟预测值。因而,将生物有效性结果应用于风险评估时,应判断是使用平均值、范围值,还是保守点估计值。
2.当生物有效性的样品测试点位充足时,使用各样品的测试分析值(即平均值)逐一进行风险评估运算。
3.当生物有效性的样品测试数量覆盖度不足时,可使用范围值估算对风险评估的影响程度,即估算出生物有效性 95%分位值与最大值范围。也可基于保守考虑,使用 95%分位值(即保守点估计值)代入风险评估运算。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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