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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规范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
测量仪器的性能、质量和检测,制定《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45-2019)。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仪器检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测量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性能检测。在近紫外光区有吸收的其它气体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仪器组成:
仪器由气态污染物 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含氧量等)监测单元和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组成。当仪器测量结果为湿基浓度时,应配置烟气湿度监测单元。
仪器结构:
仪器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输送单元、样品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等。依据仪器采用抽取冷干、抽取热湿和直接测量等方式的不同,仪器由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测量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性能检测。在近紫外光区有吸收的其它气体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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