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了《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51-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石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石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石油类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g,提取液体积为50ml,使用40mm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4mg/kg,测定下限为16mg/kg。
《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三嗪类农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1052-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三嗪类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1种三嗪类农药的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西玛津、莠去通、西草净、阿特拉津、仲丁通、扑灭通、莠灭净、扑灭津、特丁津、扑草净和去草净 11 种三嗪类农药的测定。
当样品量为10g,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10μl时,11种三嗪类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08 mg/kg,测定下限为0.08~0.32mg/kg。详见附录A。
《土壤和沉积物 8 种酰胺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3-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酰胺类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8种酰胺类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草胺、异丙草胺、甲草胺、敌稗、异丙甲草胺、杀草丹、丁草胺和丙草胺 8 种酰胺类农药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g,定容体积为1.0ml,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方式定量时,方法检出限为0.01~0.02mg/kg,测定下限为0.04~0.08mg/kg。详见附录 A。
《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54-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以代森锰锌或二硫化碳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含烃基黄原酸及其盐类土壤和沉积物样品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2g,以代森锰锌计时,方法检出限为0.05mg/kg,测定下限为 0.20mg/kg;以二硫化碳计时,方法检出限为0.03mg/kg,测定下限为 0.12mg/kg。
《土壤和沉积物 草甘膦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1055-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草甘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草甘膦的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沉积物分析、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草甘膦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g(干重)时,本方法检出限为0.02mg/kg,测定下限为 0.08mg/kg。(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