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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邮箱为hw@mepscc.cn。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以下简称《 技术规范》)自2010年3月实施,对于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污染控制,防止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已近10年,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工作,为保证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技术规范》。
10年间,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进行了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和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我国陆续发布一批新的废铅蓄电池管理文件,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2019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发布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建设、零散社会源废铅蓄电池运输、加强收集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控等提出新的污染控制要求,需要把这些的要求纳入到《技术规范》之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止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发布于 2009年,本次为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细化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污染控制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运行管理要求;增设了再生铅企业火法冶金工艺和湿法冶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增设了再生铅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31574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86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等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再生铅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与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以及开展再生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等。(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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