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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2019/10/22 9:36:17    2398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可作为家具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fanly@scut.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含家具制造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用来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若使用含VOCs的原材料和产品时,其VOCs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并且鼓励生产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对于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若活动空间无法密闭,则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含家具制造行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家具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治理设施。预计到2020年底,在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和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44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102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家具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木门窗制造工业、定制家具制造工业、家具制造工业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工业以及 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工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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