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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
液相色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邮箱为:zhiguanchu@mee.gov.cn。
醛酮类物质被广泛应用于有机合成、石油化工、合成纤维、染料、农药、木材加工及制漆等行业。大气中醛酮类物质除汽车尾气、化工行业、木材加工防腐以及吸烟直接产生醛酮类等物质外,另一个主要来源是大气中的有机物经光化学反应产生的,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
近年来,由于室内装修的兴起,装修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中的脲醛树脂、胶合板油漆、染料以及新家具等产生的气体中也有醛类物质,所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中在对醛、酮类化合物进行测定时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主要有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烟气采样器、连接管、棕色气泡吸收瓶、浓缩装置、分液漏斗、棕色试剂瓶和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戊醛、己醛共 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 20 L(标准状态下干采样体积)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7 mg/m3~0.015 mg/m3,测定下限为 0.028 mg/m3~0.060 mg/m3。(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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