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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对《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442-2008)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标准由下列十个部分组成。《部分 总则》、《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析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42.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本标准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监测数据信息与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数据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数据报送、数据存档和附录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的处理、审核与提交。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生物质量)、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突发性应急事故监测和专题监测等工作。(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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