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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评估规范》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2021/2/24 10:32:49    2762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适用于近岸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油类污染等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评估,实现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的科学补偿和可持续利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3月12日。
 
  海洋生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优质蛋白质来源和工农业生产原料。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海洋生态平衡的打破,一般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自然本身的变化,二是来自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人类开发活动改变了海洋自然属性,必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海洋污染更会直接损害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明确规定,也是应对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海洋生态环境包括海洋生物环境和海洋非生物环境,两者之间互为依存、息息相关。从经济量算角度出发,海洋生态环境中的生物资源损失量可量算,而海洋非生物环境的损害却难以科学量算。目前我国关于海洋生物资源损失主要以量化经济损失并修复补偿为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坏谁修复” 的原则实施。国家层面已实施的技术规范主要有《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技术规程》(SC/T9110-2007)。山东省、海南省也相继制定了海洋生态补偿的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江苏作为全国海洋大省,管辖海域广阔,沿岸有长江与淮河两大水系汇入,海洋地形地貌复杂,海岸带类型丰富,涵养了长江口渔场、吕四渔场、大沙渔场和海州湾渔场四大渔场,海洋生物资源种类和数量丰富。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规范海洋和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实现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的科学补偿可持续利用,有必要制定符合江苏省管辖海域实际、科学合理且便于实施和管理的技术规程,为相关用海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修复、补偿和管理海洋生物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规范海洋和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实现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文件,以期为相关用海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修复、补偿和管理海洋生物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本文件规定了近岸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油类污染等对游泳动物、鱼卵、仔稚鱼、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等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28058 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HY/T 147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技术规程。
 
  损失评估内容:根据海洋生物资源受到的影响类型进行针对性的资源损失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游泳动物(鱼类、甲壳类和头足类)、鱼卵、仔稚鱼、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
 
  损失评估方法:游泳动物(鱼类、甲壳类和头足类)、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根据具体海域位置,参照表1中不同影响类型所需评估的内容和表2中的基础生物量数据进行评估计算。
 
  浮游动物:根据具体海域位置,参照表1中不同影响类型所需评估的内容和表2中的基础生物量数据,根据营养级与生态效率的转化关系,按生态学食物链的十分之一定律,将浮游动物总生物量转化为游泳动物生物量后进行评估计算。
 
  鱼卵、仔稚鱼:根据具体海域位置,参照表1中不同影响类型所需评估的内容和表2中鱼卵、仔稚鱼基础密度数据进行评估计算。
 
  本文件适用于近岸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油类污染等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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