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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土壤和沉积物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开始征求意见。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我国人多地少,是土壤资源高度约束型国家,随着工业等不断的发展,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污染引起的环境危害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难可逆性。土壤中重金属还可以随着生态循环进入人类食物链中,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土壤和沉积物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总量钴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 部分:沉积物分析;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 832 土壤和沉积物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钴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总钴的测定。当取样量为0.5 g,定容体积为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1.8 mg/kg,测定下限为7.2 mg/kg。
《土壤 粒度的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粒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土壤粒度,又称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机械组成,是指土壤中不同粒径矿物质颗粒的组合比例,常以颗粒直径与对应的累积百分含量表示。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常表述为土壤颗粒组成或土壤机械组成,如《土壤检测 第 3 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NY/T 1121.3-2006)、《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25-1999)、《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粒度的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粒度的测定。
《土壤和沉积物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铊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 部分:沉积物分析;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铊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铊总量的测定。当取样量为0.5 g,定容体积为50 ml 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10 mg/kg,测定下限为0.40 mg/kg。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 部分:沉积物分析;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当土壤和沉积物取样量为5.0g,定容体积为100ml 时,本标准测定的六价铬的方法检出限为0.5mg/kg,测定下限为2.0mg/kg。
《土壤和沉积物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酞酸酯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 部分:沉积物分析;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 783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酞酸酯类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OP)等6 种酞酸酯的测定。其他邻苯二甲酸酯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土壤和沉积物 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 部分:沉积物分析;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联苯胺、苯胺、4-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3-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
胺、3-氯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N-亚硝基二苯胺共15 种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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