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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

2022/5/25 11:51:49    2681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8日。
 
  加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为深入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制定本规划。
 
  《规划》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在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方面,《规划》提出,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选择典型区域,于2023年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
 
  在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方面,《规划》提出,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
 
  在完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以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为基础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动态监测,强化数据分析,提升风险预警能力。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
 
  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5年底前,协助国家构建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在强化科技支撑方面,《规划》提出,鼓励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相关技术研发。鼓励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历史遗留废渣的原位管控、污染地块长效监管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发展。探索开展有关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等研究。探索开展土壤铊、汞和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研究。探索开展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防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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