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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加强仪器仪表研发是关键

2017/1/9 11:47:27    48713
来源:仪表网 作者:王敏
摘要:在国务院颁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半年后,甘肃、江苏、陕西、广东等省份也陆续发布“土十条”。
  【仪表网 仪表深度】在国务院颁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半年后,甘肃、江苏、陕西、广东等省份也陆续发布“土十条”。在各省的“土十条”中均提到将建设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各类监测仪器仪表组成,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探讨各参数间的相互关系,为土壤质量的监测和科研或决策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土壤参数。

相较于水、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难恢复性,一旦受到严重污染,需要较长的治理周期和很高的治理成本,其危害也更难消除。也正因为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土壤污染并未受到重视。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薄弱基础的状况相对应的,则是土壤污染程度一天天加重的严峻形势。

在近二十年来,土壤污染的加剧已经对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威胁,防治工作迫在眉睫。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先始于对农用地污染的监测,1995年,国家颁布了主要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环境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2002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全国多目标区域地球化调查工作,按照“覆盖中部农业生产区,重点安排东部经济区,优选西部农牧区”部署原则,建设各监测点,获得了大量数据。2005年-2008年,财政部设立“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全国共计部署450万平方千米调查面积,覆盖我国东、中部平原盆地、湖泊湿地、近海滩涂、丘陵草原及黄土高原等主要农业产区。

伴随着土壤污染严重程度的加深,土壤环境监管力度也需有所加强。目前,我国在空气、地表水等常规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测体系,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但土壤监测能力尚未达到掌控全国和区域的程度。同时,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对一些新型土壤污染物的监测更为缺乏。此外,现行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也已不适应目前的土壤环境保护现状。这些都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些发达国家早早意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并建立了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瑞士于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在全国设立了120个土壤监测点。除此之外,还测定了土壤pH、碳酸钙、有机碳、粒度、铁和铝的氧化物、阳离子交换量、有效态磷和土壤密度等指标。曾经是世界上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国家——日本,建立了一套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在内的完善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防治先进的国家之一。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专门性的立法,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与《土壤污染对策法》,以及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对策方针包括《与重金属有关的土壤污染调查对策方针》等。另一部分是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外围立法,包括大气、水质等污染防治立法。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的土壤防治工作应从监管入手,构建科学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土壤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另一方面,关注土壤环境保护的科技探索和创新,加大对土壤污染监测仪器仪表研发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建立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准确掌握土壤中典型污染物的种类、污染水平和污染区域,为研究建立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修复治理提供基础支撑。相信随着“土十条”的落实,这一点将得到极大地改善。此外,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也。环保专家和生物学家应研发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核心技术,开发投资和维护成本低的土壤修复技术。以治理污染土壤为重点,实施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任何一个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土壤污染的特点决定了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雾霾围城”的今天,这个“看不见的污染”也不应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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