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行业垄断顽疾有药可治
- 2015/4/24 15:33:33 4293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
《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共同发布,不仅代表着“高度”,或许更包含了国家高层对此次电改的“决心”。
此次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在行为层面也有着具体表现,这就是在9号文发布之后,电改配套文件出台速度之快之密,。
3月23日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4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4月1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国家为何要推进如此高强度的行业改革?
接近国家电网公司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破解电力行业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等无疑是此次新“电改”的主要使命。
据了解,长期以来,内地电网的收入都源于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差。由于占据“发”、“输”、“配”、“售”这四个环节的咽喉位置,电网凭借着其垄断地位,对电力的价格施加影响。
过去对于市场来讲,电网是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压低上网电价,提高配送电价,从而获得更大购销差价”,就自然而然成为供电企业的标准动作。现实中,众多供电企业也是这样运作的。
与此同时,在购售电两头的价格均由官方确定的情况下,虽然电网的收入是确定的,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着投资、运营维护等成本,因此电网的利润到底有多少并不明晰。一些企业也曾通过夸大成本的方式来掩盖利润。
正是由于垄断利润的存在,导致自2002年电改至今,除厂网和主多分离外,实质性进展不多,主辅分离和输配分离至今仍然是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关注的两大焦点。
按照多年来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市场形成的惯例,民营电力承装企业作为乙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获得工程,在向电力公司报装的时候,就需要作为甲方先与电力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缴纳10多项各种名目的费用。
电力旧顽疾待解
近几年来,国内许多省份出台了针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设施费用由电力企业统一收取的相关文件。这一费用被俗称为“电力配套费”。
由于“电力配套费”剥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设施方面的招标自主权和增加了建设工程成本、侵害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生存市场,所以只要某地一出台相关文件,就会遭到当地房地产企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反对。
因为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反对,部分地方就出现了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支持供电企业统一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执行一年或数年之后,又废止文件执行的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完成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投资建设后,供电企业是有义务验收和接受房地产项目的开闭所移交。如果供电公司不接收小区开闭所的移交,就意味着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要自己收取电费,再统一交给电力公司,并且开发商还要承担整个小区线路每年用电线损费用。
此次9号文下发被业界形象地称为“放开两头”,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管住中间”,就是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因为这是自然垄断环节。这样,今后输配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向电网交了过路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就可以逐步实现直接交易。
4月1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就是对输配电价进行“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改革的一个抓手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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