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振动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
- 2014/12/11 14:03:01 8045
- 来源:仪表网
其中,《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是指可按使用者要求置于不同检测位置对机动车行驶速度值进行测量的仪器,通常包含雷达天线、信号处理单元及速度显示单元,对于具备自动记录机动车的图像等相关信息的测速仪应配备图像记录设备。
《电动振动试验系统检定规程》由中航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北京中元环试机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电动振动试验系统是用来按照试验标准要求产生不同振动和冲击等激励(如正弦振动、随机振动、正弦加宽带随机振动、窄带随机加宽带随机、经典冲击、冲击响应谱等)的动态力学环境试验设备。该规程适用于电动振动试验系统的检定。该系统通常由数字式振动控制器、电动振动台、功率放大器、控制加速度计及其它附属设备等组成。
《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是指基于多普勒效应原理被指定安装于道路合适位置,对检测车道内机动车行驶速度进行实时、自动测量的设备,通常由雷达天线、信号处理单元、图像处理单元、通信单元、辅助照明单元及速度显示单元等组成。
《振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共同起草。振动国家基准装置主要由振动发生系统(包括信号源、功率放大器、振动台等)、激光测振系统(包括激光干涉仪、数据采集系统等)和必要的隔振基础等组成。采用激光法测量,可复现按正弦规律运动的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的幅值和相位,其量值可直接溯源到基本单位制的长度单位(m)和时间单位(s)。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