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表网 行业政策】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保障。为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服务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17条具体措施,在强化大型仪器共享情况监测、统筹推进中试资源共享、实现创新券“免申、即时”使用、扩大仪器共用共享范围、加大仪器设备入网力度等五个方面具有创新性举措。
第一部分,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提出要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应在仪器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250亿元。
第二部分,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将符合条件的中试设备资源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网管理,加强中试人才培养。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与
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根据上年度服务交易额,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补支持。
第三部分,规范供给单位管理运行。要求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收费
标准;同时,面向实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等内部管理方面,实施激励性政策。
第四部分,强化使用单位支持激励。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以创新券形式给予40%—60%的补助;对省内仪器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使用省外大型科研仪器产生的费用,可参照省内大型科研仪器获得创新券补助。
第五部分,强化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申请以省级财政性资金为主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的,开展查重评议。同时,加强对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履行共享义务的监管。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