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滨州市鼓励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2024/1/17 14:07:44    17967
来源: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摘要:滨州市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仪表网 产业报道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危害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可以简单的分为两种:固体的危险废物和液体的危险废物,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固体危险废物有电池、废弃温度计、废弃血压计、荧光灯管等,而液体危险废物有病人的体液、血液、排泄物等,另外还有工厂遗弃的化学用品。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近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滨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引导性公告。
 
  滨州市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一、滨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2022年,滨州市916家单位共申报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172.88万吨,自利用处置量78.2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100.41万吨,年底累计贮存量12.66万吨。
 
  全市共产生28种各类别危险废物,其中排名前六的分别为HW34 废酸、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11 精(蒸)馏残渣、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4 农药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合计产生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94.95%。
 
  二、滨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
 
  (一)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许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7家,年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共63.71万吨,其中焚烧能力19.25万吨/年,填埋能力38.22万吨/年,物化处置能力6.24万吨/年。2022年,全市处置单位共处置危险废物35.09万吨/年,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为55.08%,其中填埋设施负荷率为填埋设施负荷率为54.06%,焚烧设施负荷率为34.75%,物化处置设施负荷率9.29%。
 
  (二)危险废物利用单位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许可危险废物利用单位29家,年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能力共243.5118万吨。其中HW34利用能力89.2318万吨,HW08利用能力65.62万吨,HW11利用能力25.3万吨,HW48利用能力24万吨,HW50利用能力18.6万吨。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共经营危险废物17.2211万吨,平均负荷率7.07%。
 
  (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许可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8家,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能力共10.8万吨。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6家,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蓄电池能力18.8万吨。
 
  三、滨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议
 
  ( 一)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能力已超出实际需求,综合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水平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为避免资源浪费,尤其是废酸、废催化剂、铝灰、油泥、煤焦油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高质发展,根据《山东省“ 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后简称《规划》)要求,除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扩)建焚烧、填埋、物化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对未列入《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确有需要建设的,应以“ 工艺优化、利用率提升”为原则,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通过后审批。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 二)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全市已建成投运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单位的收集规模、类别已满足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需求,原则上不再鼓励新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和废矿物油收集项目。原有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收集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严格审核发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本市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鼓励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三)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定时公开现有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基本信息。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会适时对社会发布建设引导性公告,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滨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建设风险。
 

全部评论

上一篇:山西省首批创建零碳(近零碳)产业示范区试点名单公布

下一篇:关于推介发布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典型技术模式的通知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