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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

2023/9/28 10:42:57    28579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电解铝、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电解铝、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huanpingsierchu@mee.gov.cn,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
 
  《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本审批原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中的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的石灰石开采(与水泥熟料制造配套),以及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中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后产能淘汰、产能置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等政策要求。
 
  水泥熟料制造建设项目宜配套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利用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石灰岩资源项目应说明替代资源的可行性、可靠性。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新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不得位于城镇和集中居民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选址还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等要求。
 
  《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本审批原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中电解铝(不含自备电厂,以下称电解铝项目)、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铝用炭素阳极/阴极(以下称铝用炭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涉及电解铝产能增加的项目需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完成产能置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电解铝产能。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严格限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氟化物超标、地表水和地下水氟化物超标以及周边人群尿氟超标的地区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确需建设的,应采取氟化物区域削减或治理措施,确保新项目建成运行后,区域氟化物超标问题得到改善。
 
  《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本审批原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电子器件制造397的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鼓励新建、扩建项目选址布局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本审批原则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正极材料制造包括前驱体、锂盐制造,以及以前驱体、锂盐等为原料进行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等正极材料制造,不包括制备前驱体的其他
 
  金属原材料制造;负极材料制造不含石油焦等焦原料制造。具体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电池制造384、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行业中的锂离子电池及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
 
  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新建、扩建涉及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锂盐制造的建设项目应位于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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