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3/3/22 11:20:22    2218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基于光散射原理、β射线原理,测量范围为(0.001~10)mg/m³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中颗粒物浓度的校准。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为主承担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的起草工作,目前该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希望专家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意见反馈邮箱liyafei@simt.com. cn和 huanjhx@simt.com. cn。
 
  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各种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的实施,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来源于工业烟尘和粉尘的比重在降低,而来源于扬尘的比重在增加。根据部分城市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扬尘仍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资料也表明,扬尘污染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三大源头之一,污染严重时其对PM2.5的贡献率能够达到30%。
 
  在对扬尘进行有效监控的过程中,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不仅可以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为城市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而且还可实现监测系统与喷淋系统等的联动,达到有效降尘的目的,对城市扬尘管控功不可没。
 
  综上所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作为城市扬尘监管的主要抓手,应充分保证其测量数值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该系统的计量溯源还存在诸多问题:(1)没有针对系统的计量技术规范,无法对整机进行量值溯源;(2)目前主要参考“JJG 846-2015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对系统的测量单元——粉尘浓度测量仪进行溯源,没有考虑系统的预处理单元等其它部分对量值的影响;(3)扬尘在线监测是在室外没有防护的条件下进行的,受温湿度等环境条件及粉尘性质的影响很大,粉尘浓度测量仪的溯源方法并没有考虑这些影响因素;(4)另外,鉴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体量较大,在线运行等特点,传统拆卸送校的周期溯源方式基本是行不通的,急需解决现场工况条件下的溯源方法问题。基于此,根据多年针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工作经验及科研课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校准方法研究》的研究成果,展开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的制订工作。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是对开放性污染源悬浮颗粒物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的仪器,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场所。监测系统主要由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测量单元、数据采集及信息平台等组成。监测系统的测量单元除了颗粒物监测功能外,还具备噪声、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温湿度、大气压)、视频等现场条件的监测功能。
 
  本规范是针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本规范的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JJG 846 粉尘浓度测量仪、JJF 1659 PM2.5质量浓度测试仪校准规范、JJF 1101 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RJGF 056-2021 粉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等文件。
 
  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校准结果表达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a)实验室状态的环境温度(15~35)℃,工况状态的环境温度(0~40)℃;b)相对湿度≤85%;c)大气压(80~106)kPa;d)供电电压(220±22)V,供电频率(50±1)Hz。(注:特殊环境条件下,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1.模拟工况粉尘发生装置。a)粉尘浓度发生范围:(0.001~30)mg/m³,使用的粉尘为干燥的ISO 12103-1 A1超细试验粉尘或ISO 12103-1 A2细试验粉尘;测试段中参考仪器采样口和受检系统采样口两个采样点三次相同测量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5%;中心点稳定性(连续相同测量6次的实验标准偏差)应小于5%。b)温度控制范围:(-20~60)℃,偏差:±2℃;湿度控制范围:(10~100)%RH,偏差:±5%RH。
 
  2.参考仪器。a) 测量范围:(0.001~10)mg/m³;b) 示值误差:±5%;c) 重复性:≤3%;d) 零点漂移:±3%FS。
 
  3.气体流量计: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5级。
 
  4.秒表:分度值0.01 s。
 
  5.粉尘尘源。干燥的ISO 12103-1 A1超细试验粉尘或ISO 12103-1 A2细试验粉尘。
 
  6.高效空气过滤器:可过滤0.3μm及以上的气溶胶粒子。
 
  7.便携式粉尘发生装置。粉尘浓度发生范围:(0.001~30)mg/m³,使用的粉尘为干燥的ISO 12103-1 A1超细试验粉尘或ISO 12103-1 A2细试验粉尘;测试段中参考仪器采样口和受检系统采样口两个采样点三次相同测量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5%;中心点稳定性(连续相同测量6次的实验标准偏差)应小于5%。
 
  其他设备同6.2.1.2、6.2.1.3、6.2.1.5要求。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应,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性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可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送检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系统的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为1年。在相邻两次校准期间,如果对系统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系统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系统重新校准。
 
  本规范适用基于光散射原理、β射线原理,测量范围为(0.001~10)mg/m³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中颗粒物浓度的校准,本规范不适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中除颗粒物浓度以外其他测量参数(噪声、风速、风向、温湿度等)的校准,其他测量颗粒物浓度的原理和范围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

上一篇:《水质微生物检测 光电检测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下一篇:《高盐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ICP-MS法》等2项团标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