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3/3/16 9:38:46    2623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分类与架构、基本要求、电气性能、试验检测、标志、贮存、运输和文件以及运行维护等要求。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 TC550(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
 
  随着环境污染加剧,用电负荷峰谷差增大以及个性化需求增多,对节能减排和供电可靠性要求进一步提高,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以其清洁、灵活、可靠的供电方式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燃油发电,在重要负荷保电、城市电网应急、电力紧缺地区临时用电等用电场所发挥日趋显著的作用。同时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能够积极参与电网互动,参与电网调峰调频,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
 
  我国对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内外已有众多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了系统的研发和生产,急需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和质量把关,而目国内还未有相关国标。为进一步促进移动式电化学储能技术规范化,保障系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用电安全隐患,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亟需开展国家标准的编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36547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GB/T 36548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本文件代替GB/T 36545—2018《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要求》,与GB/T 3654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额定功率等级”改为“额定功率和能量范围”,增加了额定功率供电时长要求(见 4.1.3);
 
  b) 增加了直流输出接口要求(见 5.3);
 
  c) 增加了电池禁充禁放保护、电池单体过压欠压保护、电池过温保护、过压保护、烟感温感监测保护等保护功能要求(见 5.8);
 
  d) 增加了远程监测信息无线通讯接口的要求(见 5.13.7);
 
  e) 并网运行模式转换为离网运行模式的时间,由“不大于 0.2s”修改为“不大于 0.02s”(见 6.5.1);
 
  f) 增加了由离网模式转换为并网运行模式的同期并网功能要求(见 6.5.2);
 
  g) 增加了离网并联运行功能要求(见 6.7);
 
  h) 增加了对外电气接口、离网转并网运行、自供电功能等试验检测项目及方法(见第 7 章);
 
  i) 增加了安全操作手册,控制系统软盘等重要文件要求(见 8.4);
 
  j) 增加了附录 C 检测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见附录 C)。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分类与架构、基本要求、电气性能、试验检测、标志、贮存、运输和文件以及运行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380V及以上接口电压等级的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其他接口类型可参考执行。
 
  环境条件:
 
  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在以下条件下应能按照额定功率运行:a) 海拔高度:≤2000m;b) 地面水平度:地面纵向(前后)水平倾斜度不应大于 6°,横向(左右)水平倾斜度不应大于 5°;c) 温度:-20℃~50℃;d) 相对湿度:≤95%。
 
  电气条件:
 
  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在下列电网条件下应能按照额定功率运行:a) 电网谐波电压应不超过 GB/T 14549 规定的限值;b) 电网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 GB/T 15543 规定的限值;c) 电网频率偏差应不超过 GB/T 15945 规定的限值;d) 电网电压偏差应不超过 GB/T 12325 规定的限值。
 
  数据采集:
 
  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电能存储设备的数据采集至少包括电压、电流、能量状态、温度等遥测信息,以及开关状态、报警信号等遥信信息;
 
  b) 对储能变流器的数据采集至少包括电压、电流、温度等遥测信息,以及开关状态、报警信号等遥信信息;
 
  c) 对电网的数据采集至少包括电网的电压、电流、相位、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等遥测信息,以及开关状态、报警信号等遥信信息;
 
  d) 其他设备的数据采集还包括电源系统、火灾预警系统等相关遥测和遥信信息。
 
  运行维护:
 
  1.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在运行前应将一次侧和二次侧线缆可靠连接并接地,设备状态和通信正常。
 
  2.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实时监测设备开关的状态,设备能量的状态、负荷的状态,根据状态调整运行策略,不得改变并网开断设备的配置和参数。
 
  3.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在运行结束后,应收起支撑脚,拆除一次、二次线缆以及接地棒,所有电气设备应处于关闭断电状态,关闭车门和接口处盖板。
 
  4.对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计划周期对电池能量进行核定和电池性能评估,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 1~2 个月定期充放电。
 
  5.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宜安装振动监测设备,对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振动情况进行监测,运输结束后应(定期)对重要设备螺丝松动情况进行检查。
 
  6.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电池的电解液若发生意外泄漏,应立即停止运行并上报给相关管理人员。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

上一篇:《汽车制造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规范》团标征求意见

下一篇: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土壤、地表水、废气等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