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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21/8/25 16:22:03    25349
来源:仪表网
摘要: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仪表网 仪表标准】导读: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储能电站设计管理,组织开展储能电站设计与建筑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
 
  电化学储能电站通过化学反应进行电池正负极的充电和放电,实现能量转换。传统电池技术以铅酸电池为代表,由于其对环境危害较大,已逐渐被锂离子、钠硫等性能更高、更安全环保的电池所替代。
 
  电化学储能的响应速度较快,基本不受外部条件干扰,但投资成本高、使用寿命有限,且单体容量有限。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电化学储能正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电动汽车和电力系统中。
 
  当前我国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容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电站安全运行压力和安全隐患明显增加。为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我国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抓紧出台《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10-81929607,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rid2021@163.com。
 
  为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我国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包括项目准入、生产与质量控制、设计咨询、施工及验收、并网及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
 
  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储能电站涉网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储能电站并网及调度管理制度,完善储能电站并网的调试、检测、验收标准以及调度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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