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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土壤、地表水、废气等

2023/3/16 9:16:43    28301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生态环境部现批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的修订。《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 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扩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删除了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 2 种组分;
 
  ——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
 
  ——增加了对标准使用气的加湿要求;
 
  ——增加了选择离子监测方式以及此模式下的方法性能指标;
 
  ——增加了非液氮制冷浓缩方式的方法性能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取样体积为 300 ml 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3~2.0 μg/m3,测定下限为 0.8 μg/m3~8.0 μg/m3;在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 μg/m3~0.2 μg/m3,测定下限为 0.4 μg/m3~0.8 μg/m3。详见附录 A。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
 
  《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丙烯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25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8mg/L,测定下限为 0.32mg/L。
 
  《土壤和沉积物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 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2.0 g,顶空瓶体积为 22 ml,饱和氯化钠溶液体积为 10 ml 时,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 mg/kg~2 mg/kg,测定下限为 0.4 mg/kg~8 mg/kg。详见附录 A。
 
  《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 3 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 P26、P50 和 P62(参见附录 A)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0g,定容体积为20µl 时,3 种指示性毒杀芬方法检出限均为 0.003 µg/kg,测定下限均为 0.012 µg/kg。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编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代码的编制,以及与监测点位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等。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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