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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3/3/6 9:45:12    2580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意见反馈邮箱hnhbbzyj@163.com。
 
  南四湖作为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上的重要调蓄水库,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养殖、航运及旅游等综合功能,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高质量推进调水工程,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水安全。南四湖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系着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等文件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水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
 
  1.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排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2.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水污染物监测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 HJ 91.1、HJ 493、HJ 494、 HJ 495 规定执行。
 
  4.排污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排污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
 
  5.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文件发布实施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控制项目的监测。
 
        标准实施与监督:
 
  1.本文件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
 
  2.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执行。本文件颁布实施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严于本文件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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